珠海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2
发布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也是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有关文件等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目的

第二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有利于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查找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与不足。

第三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有利于学校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回应社会关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是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报告内容是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指标抓取的主要对象,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查阅的重要资料。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总体协调,主要包括:任务分解,工作协调,汇总、编制、发布、上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及附件材料等。

第六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管理职能归口分别编制《职能部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及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统稿《珠海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管理职能归口采集、整理和提供质量年报支撑数据,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和保存,配合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支撑数据的提供等工作。

第九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本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本规范性、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编制内容

第十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学年为单位编制,主要内容由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部分组成(附件1)。

第十一条支撑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核心数据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有关要求进行采集和上报。

第十二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为地方(行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注重呈现学校工作中的特色与亮点。报告内容要贴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等实际,做到与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基本要求保持一致。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学校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启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撰写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内容的编制、支撑数据的整理,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十五条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并提交学校领导审议。经校领导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单位负责的文字内容,充分挖掘数据内涵,客观反映本科教学质量指标和学校教学发展与改革成效。质量年报中的相关数据务必与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梳理教学工作,突出教学管理和改革亮点,认真总结经验,凝练特色。同时,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在完成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内容编制过程中,应确保编写内容的真实性,杜绝与事实不符合的内容,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撑数据,并备齐支撑材料,确保相关内容和数据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第十九条各相关单位应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为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专门联络人,及时完成报告内容、支撑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确保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基本数据档案,客观准确地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现状,审视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想方设法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及支撑数据按照每年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流程

 

 

 

附件1: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求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专业培养能力。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五)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情况等。

(六)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七)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八)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格式要求

(一)标题:小二号黑体字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二)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字顶左,单倍行距。

(三)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字顶左,单倍行距。

(四)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字顶左,单倍行距。

(五)段落文字:小四号宋体字,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六)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五号宋体字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七)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五号宋体字居中,单倍行距。

 

 

 

 

 

附件2: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2.教师数量及结构(全校及分专业)

3.专业设置情况(全校本科专业总数、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以及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4.生师比(全校及分专业 )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6.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7.生均图书

8.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种数

9.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其中生均实验室面积)

10.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1.本科专项教学经费(自然年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

12.生均本科实验经费(自然年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生均值)

13.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自然年内学校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值)

1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学年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1门)

1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按学科门类、专业)

16.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按学科门类、专业)

17.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全校及分专业)

18.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计为1;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学时比例计算,全校及分专业)

19.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分专业)

20.应届本科生毕业率(全校及分专业)

21.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全校及分专业)

22.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全校及分专业)

23.体质测试达标率(全校及分专业)

24.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5.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6.其他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数据

 

说明: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

3.第4项数据,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x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时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4.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 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6.第24、25两项数据可视本校此项工作基础酌情公布。

    7.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附件3: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