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08浏览次数:18
发布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课程是组织教学活动、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单元,是构建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素。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基础和关键。为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本科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所有本科课程都需要参加课程评估,已获评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可直接申请认定学校优秀课程。学校课程评估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分类评估与分类指导;坚持评估评价指标的引领性、前瞻性、全局性和评价过程的诊断性、导向性、针对性。

三、评估组织与实施

教务处统筹课程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开展学校优秀课程评选和名课程评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其所开设本科课程的评估和整改工作,按要求报送本单位课程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教师课程自评。在准确理解课程评估实质内涵基础上,总结课程建设成果、经验、特色等,向开课学院提交课程评估清单材料(附件2)。

2.二级学院评估。按照学校课程评估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组建专家组,分期分批对本学院所属课程进行评估。二级学院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三个等级。学院评估等级为优秀的课程方有资格按一定比例申请参加学校优秀课程的评选。二级学院将课程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优秀课程评选。二级学院按一定比例推荐院级优秀课程参加学校优秀课程评选,推荐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学院课程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在二级学院评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开展学校优秀课程评选工作。学校组建课程评选专家组,对课程进行全面考查,形成评选意见,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学校优秀课程评选结果。

4.学校名课程评选。学校名课程原则上从学校优秀课程中择优遴选。学校名课程在教学理念、课程思政、课程内容、教学设计、管理评价等方面应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学生及同行的高度认可。评选方式为学校优秀课程负责人申报,学校专家组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公示且无异议后公布。

四、评估体系及要素

 课程评估以课程内容、教师能力、教学条件、课程考核、教学效果等五个核心指标相关要素作为评价依据,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OBE理念指导下,主要评估体系及要素如下:

 

 

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课程内容

1.1课程目标

1.2教学大纲

1.3教学内容

1.4教学方法

2.教师能力

   2.1教学团队  

2.2师德师风

2.3素质能力

3.教学条件

3.1教材选用

3.2资源建设

3.3实践教学条件

4.课程考核

4.1考核方式

4.2考核内容

4.3学生发展

5.教学效果

5.1学生评价

5.2专家评价

5.3持续改进

 

1.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注重素质、能力、知识有机融合。

2.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各要素完备、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各环节设计合理,能准确反映并充分支撑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的选择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学情,将教改、教研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关专业课应融入企业真实案例,体现行业相关的真实应用环境、应用经验、应用要求、实施规范和流程,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及专业能力的培养,体现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思想品德、人文情怀和科学态度培养。教案和课件内容与教学大纲匹配,并能及时更新,体现课程目标及特色。教学日历中课程章节时长安排与教学大纲吻合,课程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基本吻合,教学日历规范。

3.教学方式。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采用多样化教学模式。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因材施教,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探究式学习等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科学思维、创新创业能力发展,教学有成效。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4.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无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较好地开展教学。能投入相应的时间精力从事教学并开展教学研究,有教学研究成果;备课、组织学生讨论、辅导学生、批改作业、开展教研活动等有记录、可衡量。能经常进行教学反思,根据学生学习实际,调整教学方案,持续改进课程,跟踪和改进过程有记录。

5.教材选用及资源建设。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应当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应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积极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

6.实验(实训)条件。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能结合课程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实验条件、环境、设备能满足学生的实验要求,实验项目开出率达到90%,能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7.考核方式及内容。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多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融合,能如实反映教学过程、质量与管理情况,能体现和促进教学改革。课程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充分反映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符合课程目标。

8.学生发展。通过学习,学生能充分掌握和运用课程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思辨能力、创新精神。学生课程学习达成毕业要求,学生学习成效可测量。

9.教学效果。能定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反思,使用科学的、定量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课程教学结束应形成完整的课程目标达成性分析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课程质量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评估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1.学校优秀课程、学校名课程在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中予以重点扶持;开课学院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讲教师,在年度绩效计算上要予以体现,作为职称晋升、教学名师、十佳教师评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2.对评估结论为“待改进”的课程,须在一个学年度内完成改进,教学团队教师不能在改进期间参评教学相关奖项。待改进完成后,由主讲教师跟二级学院提出评估申请,若再次评估后仍达不到合格课程要求,二级学院可采取暂时停课等措施,保证课程质量,直至合格为止。

3.总结推广。对在课程评估中出现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总结推广,带动课程建设及专业建设工作的全面进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课程评估指标内涵与评估等级标准

    2.课程评估教学材料清单

    3.名课程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