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考核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浏览次数:11
发布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试过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课程考核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课程考核质量专项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材料。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评估分教学单位自评、互评及学校评估三个阶段。依据《珠海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4〕358号)、《珠海科技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校发〔2025〕253号)、课程考核质量评价表(附件1),对命题质量、成绩评定、课程考核分析、材料归档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教学单位自评阶段(4月1日-4月8日)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课程考核评估工作,须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考核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自评。自评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二)教学单位互评阶段(4月9日-4月15日)

互评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商定结对单位,以“一对一”或“一对多”形式开展。

由接受评估单位提供材料清单,评估单位组织互评工作组,通过现场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互评。互评结束后,须形成互评意见和结果,反馈至被评单位并报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被评单位收到互评反馈后,应针对互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三)学校评估阶段

学校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评建工作办公室及教学督导联合组建校级评估组。各教学单位在完成自评、互评及整改工作后,可向学校申请开展校级评估。届时,评估组将围绕以下两方面内容开展实地评估:

1.听取教学单位汇报,查阅支撑材料,了解自评与互评的组织情况、覆盖范围、问题台账、评估结果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2.抽取一定比例的课程考核相关材料,核实教学单位自评、互评的工作实效,并给出评估结果。

校级评估结束后,评估组与各教学单位召开现场反馈交流会,对评估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相关领导参加会议。教学单位根据校级评估组反馈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课程考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直接体现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态度。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规范教学过程、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坚决克服应付心态,确保自评、互评各阶段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组长为本次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全程跟进。自评阶段组织教师对照教学规范和标准逐项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互评阶段主动对接结对单位,认真组织互评工作小组开展交叉互评,客观反馈问题;学校评估阶段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材料。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持续改进

本次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教学单位要对自评、互评、学校评估各环节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四)加强总结凝练,推动成果转化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次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经验,提炼在课程考核管理各环节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

(五)规范材料归档,做好过程留痕

各教学单位须妥善保存自评、互评各环节的过程性材料,包括自评互评工作记录、评价表、问题及整改台账等,确保材料完整、规范,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评估结果运用

课程考核质量评估工作结束后,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向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反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提交确认

各教学单位在完成自评、互评整改工作后,提交《教学单位课程考核质量自评、互评整改完成确认表》(附件2)。表格须经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将PDF扫描版发送至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邮箱。自评、互评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接受校级评估条件的单位,请于4月22日前与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确定校级评估时间。

联系人:杨中瑛    联系电话:7626112

工作邮箱:pgzx@zcst.edu.cn

 

附件:1.课程考核质量评价表

2.教学单位课程考核质量自评、互评整改完成确认表

                              

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