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采集数据进行更新和完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浏览次数:12
发布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相关规定,现就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采集数据更新与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调整说明

2025年数据采集结构分为“院校篇”“专业篇”“学科篇”三部分,覆盖本科教育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数据,并对采集时间节点与表格设置进行了调整。

(一)采集时间划分

数据采集时间分为“时点”“学年”和“自然年”三类:

时点数据:除特别说明外,统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学年数据:统计期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自然年数据:需分别采集2024年与2025年全年数据(1月1日至12月31日),系统中将按年度分设两个数据表进行填报。

(二)填报表格情况

2025年度学校需采集数据表格共计123张,包括学校基本信息(7张)、办学基本条件(15张)、思政教育情况(3张)、教职工信息(14张)、学生信息(8张)、学科专业信息(6张)、培养过程(19张)、培养成效(12张)、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15张),以及师范类、工科类、医学类专业补充表格等。具体表格详见附件2。

二、数据更新和完善要求

(一)本次数据更新与完善工作已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附件2)中明确各表格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其中16张基础表格,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完成更新并提交审核;其余表格可先行填报保存,待基础表格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1月4日前提交审核。

(二)校内数据平台已同步更新任务,各表格已分发至填报人账号,上一轮填报数据已迁移至新表中。请各填报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填报更新完善后提交审核人审核。

(三)本次更新完善后提交的数据,将作为学校合格评估等各类核查的数据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一致性。

(四)教育部于2025年12月14日前每晚20:00-21:00开展线上答疑,如对数据填报有疑问,可扫码进入直播间进行线上咨询(见附件4)。

联系人:许飞若   联系电话:18933201779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

3.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高校节点使用培训



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