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浏览次数:12
发布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校内各单位:

根据以往教育部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为保障报告编制质量,全面展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经研究,现启动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报告应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效和经验,基于OBE理念的教育教学产出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二)报告要注意数据准确具体、内容详略得当、层次清晰严谨、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告中所涉及数据须与自评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各二级学院在报告中应突出优势与特色,且与自评报告、“六说”中展示的优势特色保持一致。

二、工作任务

按照《珠海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4〕333号),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管理职能归口分别编制《职能部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及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统稿《珠海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方式进行。编制内容、格式要求、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见附件1。

(一)职能部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根据《职能部门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及任务分解》(附件2),撰写本部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报告名称:珠海科技学院XX部门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根据《二级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附件3),撰写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报告名称:珠海科技学院XX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院名称须使用规范全称)。

三、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质量报告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教学方面数据采用2024-2025学年数据,财务方面数据采用2024自然年数据。

(二)报告中的相关支撑数据应与高等教育基础统计报表(高基报表)和国家数据平台2025年填报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注重报告内数据之间的准确性和自洽性。

(三)教育部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暂未正式发布本年度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通知,考虑到质量年报编制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撰写任务,待收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后,若对本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有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提交《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应使用A4标准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单位负责人须在报告纸质版封面签字并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pgzx@zcst.edu.cn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图书馆行政楼南区208室

联系人:许飞若   联系电话:0756-7626112

 

附件:1.珠海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 职能部门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及任务分解

3.二级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5.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指标体系及其释义和有关工作规程》的通知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5年版)》的通知

 

 

                                 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