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依据《珠海科技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现就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评学主体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评学对象为教师当前学期授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教学班级为单位。
二、评学时间
2026年3月16日—2026年6月29日
三、评学内容
授课教师对班级学生整体学习态度、课前预习、出勤情况、纪律状况、课堂表现、实验教学、课后复习、学习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学方式
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手册(教师端)》。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效收集教学一线信息的重要途径,教师评学参评率须达到100%,请各教学单位做好组织与督促工作,确保每一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时完成评价。
(二)请全体授课教师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完成评价工作,真实反映班级整体学风和学习状态。
(三)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生成评价报告,各二级学院可通过系统查看本院评价报告及得分详情,作为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参考依据。
(四)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评价结果,查找和分析学生学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教师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提升和改进教学活动,提高学生主动有效学习能力,增进教与学的互动交流与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联系人:杨中瑛 联系电话:7626112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手册(教师端)》
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