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浏览次数:16
发布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校内各单位:

为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指导和评价,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根据《珠海科技学院听课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听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一)课程范围:全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各类理论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课程。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校级教学督导在全校范围内听课。各教学单位领导、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院级教学督导、任课教师在本单位内听课。

(二)时间范围:教学周第1-18周

二、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科研、思政课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同时听取对应联系单位课程1-2次。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取对应联系单位课程2-3次。

(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3-5次。提倡其他部门的领导干部本着关心教学、辅助教学的态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

(三)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四)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五)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六)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按照督导工作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听课任务发布

(一)全校各级人员的听课工作任务认领和听课评价统一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内进行。

(二)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校级教学督导的问卷由平台的校级管理员发布。

(三)教学单位管理员需在9月10日下班前发布领导、院级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的评价问卷,发布时需提前在平台中设定好听课人员,具体操作见附件3。

四、听课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严格周密实施

按照《珠海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要求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其中,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及同行评价是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安排,按要求制定详细的听课计划,分阶段推进,确保听课全覆盖。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听课联系人,负责与对口校领导协调安排听课时间,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校领导听课后可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在线提交评价表,亦可填写纸质表格。听课联系人应于听课后一周内将纸质评价表原件送至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如联系人发生变动,须填写《XX教学单位校领导听课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二)加强听课管理,严控评价效果

听课人员每学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听课次数,鼓励多听多评,并应避免连续听取同一教师课程。听课应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听课后须及时与教师进行面对面反馈,并按时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填写评价表。如发现存在师德师风或教学事故等问题,须及时向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报告。

(三)加强问题研判,闭环落实改进

各教学单位应定期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汇总与分析,纳入基层教学组织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制订改进措施,并在后续听课中有重点地跟踪检查。学期末须进行全面总结,持续营造良好的听课评课氛围,推动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四)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教师发展

任课教师应充分重视听课反馈中的合理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提升课堂质量。鼓励青年教师及新进教师多观摩本院教学名师和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的课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数据监控,规范过程管理

各单位的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管理员负责维护听课数据,关注师生反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包括听课记录、照片、会议记录及学期总结等。

(六)加强监督通报,确保工作实效

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将依托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统计听课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公示,确保听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中瑛

联系电话:0756-7626112

附件:1.珠海科技学院校领导听课信息一览表

2.XX教学单位校领导听课联系人信息表

3.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管理员)

4.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教师参评)

5.珠海科技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