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浏览次数:14
发布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珠海科技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校发〔2022〕28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评学主体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评学对象为教师当前学期所教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教学班级为单位。

二、评学时间

2025年4月7日—2025年6月29日

三、评学内容

授课教师对整个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前预习、出勤情况、纪律状况、课堂表现、实验教学、课后复习、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四、注意事项

(一)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教师评学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效收集教学一线信息的重要途径。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客观地完成评价工作。

(三)评学工作完成后,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或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参考依据。

(四)各学院要根据评价结果,查找和分析学生学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教师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提升和改进教学活动,提高学生主动有效学习能力,增进教与学的互动交流与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手册(教师端)



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7日